法制晚報訊(記者 楊詩凡)出獄後發現房屋被前夫賣掉,起訴前夫等人請求法院判令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勝訴後房屋貸款,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卻不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李某起訴住建委要求恢復登記。
  今天上午記者獲悉房屋二胎,大興法院駁回其訴訟。
  李某訴稱,她與丈夫楊某在19太平洋房屋99年結婚後,購買了大興區某小區的一套房屋,所有權人登記在李某名下。
  2004年2月19日,李某因犯罪在沈陽監獄服刑,2009年刑滿釋放後,她ARMANI得知前夫楊某在她服刑期間,找人冒充她將房屋賣給了張某。
  李某稱,房屋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簽名並非她本人所簽,並且未經其同意,遂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房機車借款屋買賣合同無效。勝訴後,被告上訴被駁。
  判決生效後,李某多次找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要求辦理房屋登記,但2013年11月,住建委下達了一份不予登記決定書。
  為此,李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住建委給其辦理房屋登記並恢復至原狀。
  庭審中,住建委代理人辯稱,李某的申請登記事項與已生效的民事判決書不一致,生效的判決書中,訴爭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現李某申請登記在其個人名下,與生效判決書不一致,李某也無法補充相應材料,據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生效民事判決書已確定訴爭房產系李某與其夫楊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李某申請將訴爭房產登記到自己名下的請求與判決書確定的權屬狀況不一致,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原標題:前夫私賣房 出獄告住建委 討房獲支持 要求登記在自己名下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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